抵押登记与生效判决出现争议时,受让债权人如何应对执行分配诉讼
发布日期:2026-09-20 游览次数:54
主办律师:宋珊|广东晟晨律师事务所
受让债权人在执行分配过程中遇到其他债权人起诉。案涉抵押登记已经涂销,但既有生效判决载有优先受偿判项,另有第三人撤销之诉正在审理。广东晟晨律师事务所宋珊律师代理受让债权人参加二审,回应对方要求改变执行分配的主张。
一条是债权及相关权利的流转:梳理债权转让文件、资产资料和申请执行人变更等材料。另一条是诉讼之间的关系:核对原生效判决确定的内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请求,以及这些争议对分配方案的影响。
法院能否在基础权利争议尚未解决时,直接判断分配方案是否正确,是本案的重要问题。宋珊律师的代理工作将登记变化、原有裁判和前置诉讼放在同一脉络中分析,回应一审对委托方不利的处理。
广州中院于2024年作出终审裁定,认为第三人撤销之诉尚未作出生效判决,案涉分配方案是否正确不具备判断条件,现阶段不宜实质处理,遂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对方起诉。该结果纠正了对委托方不利的一审处理,但二审没有据此对优先受偿权作出最终实体确认。
本案体现受让债权人在执行分配与基础权利诉讼交叉时的程序应对经验。判断处置路径,需要同时阅读登记资料、生效裁判、债权流转材料和其他在审案件,不能把某一个文件孤立理解。
可准备债权转让及资产清单、生效判决、申请执行人变更裁定、执行分配方案、抵押登记资料,以及第三人撤销之诉或其他相关诉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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