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珊
宋珊,广东晟晨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执业地为广州。服务领域为不良资产业务、私募基金、知识产权及公司治理。具体事项是否承接,结合委托方身份、事项阶段和相关材料评估。
2002年取得中国律师资格,2006年加入广东晟晨律师事务所,此前工作于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毕业于湖北医科大学,获医学学士学位。工作语言为普通话、粤语。
面向有债权受让、执行推进或破产债权申报需求的客户,评估债权文件、担保安排、财产处置和程序障碍。涉及房地产抵押物的,可一并说明查封、占用或过户问题。相关事项见不良资产与破产法律服务。
曾代表资产管理公司及受让债权人,处理案外人以物抵债要求排除物业执行、以租抵债主张租金收益,以及执行分配方案争议;也曾代表银行债权人处理抵押物清场、保证人执行与破产债权申报衔接事务。
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可就法律顾问及相关专项法律事务预约咨询;投资人可就投资文件、退出安排和争议处理提供材料进行初评。管理人事务与投资人争议分别核对服务范围及利益冲突。
宋珊律师曾代理管理公司及有限合伙企业,应对退伙投资人的投资违规及本金返还等请求。有限合伙人退伙后主张投资违规,管理机构如何应诉。该案为诉讼代理经历。
商标权利人可就侵权维权咨询;收到商标侵权起诉或投诉的企业,可提供起诉材料或平台通知进行评估。域名及不正当竞争争议需结合域名使用、标识和实际经营情况判断。相关事项见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公司及股东可就公司治理、股东权利、投资协议和股权退出争议预约咨询,并提供章程、投资协议及有关决议。
宋珊律师代表申请执行人,处理案外人依据以物抵债协议和仲裁裁决要求排除物业执行的二审案件。二审结合协议内容及未完成过户等情况,驳回对方上诉、维持原判。
宋珊律师代表申请执行人,应对案外人以租抵债主张物业收益权的诉讼。法院结合前手权利及关联裁判,认定其受让权利不足以排除执行,二审维持驳回对方诉请的判决。
宋珊律师曾代表原审被告参与域名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围绕域名注册历史和不同标识使用行为展开代理。二审撤销域名转移判项,降低赔偿金额,同时保留对相关字号、服务标记的限制,属于部分改判。该案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粤高法民三终字第565号,裁判日期为2014年3月19日;赔偿金额由35万元调整为25万元。裁判原文见WIPO Lex收录的中文判决。
上述内容为具体代理经历与裁判结果。类似事项需结合各自事实、证据和程序状态判断。
以上为不同委托方、不同程序阶段的代理经历,具体结果见各案正文。工程结算两案来自同一项目,分别涉及钢筋、木工班组。
首次联系时可先说明事项类型、当前阶段及是否有临近期限,具体材料提交方式由接洽人员说明。服务范围与费用在材料评估后沟通确定。
广东晟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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