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na.com域名纠纷:区分域名权利与网站标识使用的二审代理
发布日期:2026-09-20 游览次数:56
主办律师:宋珊|广东晟晨律师事务所
在quna.com域名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中,一审判决涉及域名转移、企业字号及网站标识使用和损害赔偿。宋珊律师代表原审被告一方参与二审,维护委托方持有域名的权益,并回应不同使用行为的法律评价。
结合域名注册历史、取得方式及网站经营材料,区分域名本身与企业字号、服务标记等不同行为,围绕域名转移及赔偿范围展开代理。办案整理材料还记载了域名历史资料和商业模式材料的梳理工作。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3月19日作出(2013)粤高法民三终字第565号判决,撤销一审要求转移相关域名的判项,将赔偿由三十五万元调整为二十五万元。同时,相关字号及服务标记使用仍受限制,相关搜索链接和网站应加注区别性标识。该案取得的是部分改判。
同一互联网争议可能同时涉及域名、字号和页面标识,各项行为需分别分析。合法持有域名,不等于网站内所有标识使用均获认可;本案的价值在于区分不同争议对象,并争取相应改判。
域名注册及转让记录、历史网页、企业及商标资料、起诉状和已有判决。请说明争议集中于域名归属、网页标识还是其他经营行为。
公开来源:WIPO Lex收录的中文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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